纽约公证处常见服务,纽约移民服务中心推荐
2020.06.17
家庭类美国移民
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美国驻世界各地的领事馆获得亲属的移民签证。通常来讲,包含两个步骤。涉及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I-130表格,外系亲属请愿书,并经批准后向美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请参阅我们的I-130表格指南,外系亲属请愿,代表配偶。
- 美国公民配偶
- K-1未婚妻(夫)
- 美国公民和美国永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 I-864经济担保帮助中心
- I-751,永居附加条件解除请愿
不具备申请资格和豁免
一般来说,申请签证及入境美国的外国公民不得属于不可入境类人员。即便一个外国公民被视为不具有申请资格,他仍旧有可能获得豁免(等同于特赦)。一般来讲,豁免的要求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申请人有一个合格的亲属、倘若申请人签证遭拒,亲属将陷入极端困境、申请人应酌情决定是否应放弃豁免。
- 美国领馆拒签签证后的选择
- 犯罪对美国移民造成的影响
- 美国非法滞留的豁免
- 欺诈及虚假陈述
- 共产党党员身份
- 212(d)(3)、 212(g) 及 212(h) 豁免
- I-212递解出境后的重新申请许可
- J-1回国居住要求豁免
美国公民身份
一方父母为美国公民的子女在美国境外出生后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包括申请领事海外出生报告(CRBA),护照和社会安全号码。N-600K依据《美国移民及国籍法》第322条的美国公民身份及公民证申请。一方父母为美国公民的子女在美国境外出生后,与父母当中的一方一同居住,但是并未自出生后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复杂情况下护照申请为具有双重中美国籍的儿童提供咨询,其中涉及确定儿童的国籍,为拥有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的国际旅行提供建议。入读中国学校,放弃公民身份。
- 美国入籍
- 美国公民配偶快速入籍*该美国公民须在美国境外工作,且所属公司为某些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
- 一方父母为美国公民的子女在美国境外出生后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 N-600K依据《美国移民及国籍法》第322条的美国公民身份及公民证申请
- 复杂情况下的护照申请
- 提供有关中国双重国籍子女的咨询建
在美国境外停留期间维持美国永居民身份
收集离开美国并暂时留居海外的原因和证据。计划在你离开时所要保留或者要切断的在美国的联系,分析考虑建立联系的利与弊。例如房屋或其他房地产,职业,银行账户,投资等。规划联邦和州税务申报问题,例如申请外国收入排除或作为非居民提交申请。如果您有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指控放弃LPR身份的风险,我们律所可以帮助您计划重新进入美国,例如:选择入境口岸。决定单独入境还是与他人相伴入境。携带适当的入境文件或申请豁免。提供证据说明您离开美国并留在国外的原因,以及您与美国的联系,或者是来自您的律师的一份简短的合法备忘录。回答CBP官员可能提出的问题。预料潜在的问题,例如:二次检查。延后检查。假如官员建议填写I-407表格,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怎么办?
- I-131旅行证件(回美证)申请
- I-131A旅行证件(承运人文件)申请
- N-470入籍相关的永居权保留申请
- DS-117返美永居民身份认定申请(SB-1返美永居民签证)
- I-407放弃合法永居民身份的记录
外国人的中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