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收养子女入籍,如何办理绿卡
2020.11.17
继子或者继女的美国移民申请如何办理?
在美国移民法中继子或者继女的定义是父亲或者母亲再婚时不满18岁的婚生或则非婚生孩子,继子女于继父母的关系在父母结婚时自然产生 。 重点在与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合法性和再婚时孩子不满18岁, 这样继父和继母在为继子继女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两个时间点:
1. 结婚时孩子未满18岁;
2. 在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孩子未满21岁。
移民法并未规定继子或者继女必须是上一段婚姻的婚生子女。 所以移民法意义上的继子女不但包括前段婚姻中出生的孩子, 也包括再婚之前(婚生或者非婚生)或再婚之后(婚外所生)的非婚生孩子, 在确定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之后, 这样的孩子也可以成为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确定之后, 就要考虑由谁来做移民申请人。 一般来讲, 如果生父母是永久居民而继父母是公民, 则考虑由公民的继父母来申请将会直接拿到绿卡,不用排期;如果由是永久居民的一方来申请, 则要按照第二优先顺序等待排期。
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 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自然存续。 如果此时父母离婚或者去世都将会影响继子女的移民申请。 如果是由继父母做申请人, 生父母去世或者和继父母离婚, 那么判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关系的存续则成了关键,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子女之间仍然存在“家庭关系”, 那么继子女仍旧可以通过申请; 反之则不可以。 关系是否存在由移民局在审理移民申请的时候依据事实认定。
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可以被认定为是继子女。 比如说一名女士收养了一个孩子, 之后和美国公民结婚, 这个公民和这个孩子建立了继父继子女关系然后为孩子提交移民申请。
继子女一旦成为美国公民以后, 既可以为其生父母申请绿卡, 也可以为其继父母申请绿卡。 同样, 身为美国公民的继子女也可以为其养父母的其他孩子提出绿卡申请。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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