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入美国籍的时间和条件,美国公民配偶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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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在美国的夫妻来说,即使完全没有在美国生活过,也可以申请永居身份和快速入籍。在申请永居民身份时,美国公民配偶一方通常必须提交一份I-864经济担保书。虽然I-864的一个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定居”[4],但根据联邦法规,如果公民一方的工作符合法案第319(b)(1)条的要求,那么临时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美国公民也算作“定居”在美国[5]。符合319(b)(1)要求的工作也就是以快速入籍申请中对美国公民工作的要求。

美国公民配偶入籍一般资格要求:

根据INA第319(a)条,申请人必须符合入籍资格:

  • 年满18岁;
  • 在提交N-400表格之前至少3年为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入籍申请;
  • 在提交申请之前的3年内,直至申请审查之前的所有期间一直是美国公民的美国公民配偶一直生活在婚姻关系中;
  • 在提交申请之日前至少3个月内居住在州或USCIS地区,对申请人的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 在提交申请之前至少3年内,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
  • 从申请入籍之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国境内,直至入籍时为止;
  • 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3年内,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18个月;
  • 能够阅读,写作和说英语,掌握美国历史和政府(也称为公民)的知识和理解;
  • 是一个品德良好的人,符合美国宪法的原则,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时期内都能很好地适应美国的良好秩序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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